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必须达到的什么样的要求呢?

甘房资讯 2005-12-23 15:18:00 来源:上海联华欣荣房产 【留言,打印,关闭

    甘肃房地产资讯网(gshouse.com.cn)讯1 、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使用地下水的,须经过
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3 、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环保、水利部门同意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
时性排放措施。

 4 、住宅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联。

 5 、居住区及居住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点,开通公交线路。暂未建成的居住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超过2 公里的,建设单位应有自行配备的短途交通车两通达公交、地铁站点。

 6 、住宅所在地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套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影响暂未配建的,附近区域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
筑设施。

 7 、住宅周边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

 经审核合格的新建住宅,由审核机关按幢颁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统一印制。

 根据最新规定,凡本市范围内新建住宅必须与电话通讯工程配套 同步实施。凡在本市城市化地区进行住宅开发建设的项目,其煤气设施的建设必须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交付使用。如近期内确无条件敷设煤气管道的,住宅建设单位必须与市煤气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协商,在落实今后敷设煤气管道的建设资金、建设计划和实施时限等措施后,经市、区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核准,方可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办手续。

编辑:好雨 关键字:新建,住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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