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物权法的通过有望让房地产成为“有恒产”

甘房资讯 2007-3-16 14:45:00 来源:焦点房地产 【留言,打印,关闭

  

甘房网(gshouse.com.cn)讯  作为此次“两会”chinaren的焦点之一的物权法自1993年开始起草,2002年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已被“过堂”审了7次,屡创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这部“势在必得”的法律草案终于在今早的两会闭幕会上以2799票的赞成票通过审议。 
  房产人士:物权法是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法 

  深圳信立怡高房地产顾问机构总经理朱江(朱江博客,朱江新闻,朱江说吧)先生认为《物权法》从某种层面上讲是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它的出台是房地产有望成为“有恒产”,有恒产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及和谐发展。《物权法》对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70年后住宅用地可免费续期的规定解除了购房者对土地产权的顾虑,购房欲望增强,购房持久力也会加强,有效购房需求网络超女的增加客观上便成就了房价上涨的动力。 



  短时间内业主通过物权法维护权益的现象当属正常,由于之前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处于主导性地位,在市场中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制订着“游戏规则”,而处于弱势群体的业主只能被动接受,《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开发商及业主的权属问题,对于解决一些因权属不明确而造成的纠纷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物权法》的出台有利于品牌、诚信开发企业的利益得到长久发展。 

     律师:国家还会出台物权法相关校友录的司法解释 

  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周长鹏律师时刻在关注着《物权法》草案的审议进展情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周律师虽尚未看到《物权法》终稿,但对这部全国上下历经五年七审,且在3月12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又对该法草案作了六十多处修改才最终通过的国家的一个大法,表示该法的出台将会影响到我国所有人的生活,因为人的生活是由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构建,而《物权法》的制定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针对建筑物这一不动产的权属做了大量的规定,对房产商与业主的所有权问题也做了明确规定。 

  
  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收集到群众意见上万条;并先后召开100多次座谈会和几次论证会,充分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专家学者、中央有关部门等各方面chinaren的意见。对此周律师认为这种“开门搞立法”的形式体现了立法的成熟及国家对该法规的全面重视。同时,周律师指出该法规从条例上升到法律,对国家经济来讲是个里程碑式的法律,标志着人民群众从无产向有产的过渡,对人的思想带来很大冲击,物权法明确了个人对财产的拥有权和支配权。在整个《物权法》中充分体现了重视个人资产,且并未对国有资产做特别保护, 

  尽管《物权法》对个人私有财产的权属做了保护,但周律师认为对私有住宅的保护还不是很充分,住宅作为个人的私有空间,不仅仅体现了产权,更多的还是一种人权的体现,而物权法中并为涉及到有关人权的问题。 

   
  周律师表示《物权法》通过后,国家还会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因为在专家立法中物权法草案多达2000条,经过删减最终形成200多条的法规,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来完善。 

编辑:李伟 关键字: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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