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七年 升值近2000 开发商却要按原价收房
甘房网(gshouse.com.cn)讯 7年前以1100元/平方米购买的房子,如今已经涨到3000元/平方米。看着自家房子不断增值,兰州市民王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套房子自从他买下来后就没住过一天,现在竟然被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退房,且房价还要执行原来标准。近日,王先生决定用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公道,今日该案将在安宁区法院开庭审理。
买房7年
房价从1100元涨到3000元
兰州市民王先生7年前在安宁区幸福巷一楼盘以11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一套80余平方米的房屋。 如今这一地段的商品房房价已涨到了3000元/平方米,房价虽然涨了,但王先生却从未高兴过,因为这套房子自装修好后他没住过一天。据王先生讲,2001年购买了该房屋,签订购房合同后,由于各种原因当年一直未能入住该房,就在这一段时间他对该房进行了装修且花费了2万元。此后的几年,开发商又以各种借口不让他入住新房。
无法入住
开发商起诉要按原价退房
看着装修好的房屋7年无法入住让他很难过,今年4月份,他竟收到了开发商的起诉书,要求他立即退房,退房款按照1100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如果执行1100元/平方米的退房标准,那么王先生用这些退款购买新房,购得的新房面积可能缩水2/3,这让王先生难以接受,于是他决定反诉开发商,要求对方立即给他办理入住手续。
开发商解释
不知情建违法建设无法销售
开发商兰州金穗城市生活设施安装维修公司和王先生之间的退房争议已有几年,问题的矛盾出在开发商建设的楼房被列为违法建设。据开发商解释,1999年他们和安宁某公司合作开发该处地产。当时该公司承诺各项手续已办齐全,所盖楼房是经济适用房。到2001年4月中旬,楼盘建成后,他们才发现安宁某公司并未办理相关手续。之后相关执法部门多次现场查处,认为他们开发的楼盘属于违法建设。到了2006年,兰州市工商管理局市场管理二分局对他们进行了调查后认为,该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房屋的销售,已销售的房屋合同当属无效处理。所以该公司只能和已经购买房屋的市民解除合同,办理退房手续。当时该公司出售了24套房屋,在得知违法后有17户表示愿意办理退房手续。该公司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所以他们将7户不愿退房的购房户告上了安宁区法院,请求法院解除他们之间的购房合同
业主反诉
称开发商明知有问题还卖房
王先生在反诉讼书中认为,他的房子是在2001年4月份购买的,按照开发商的说法,当时该楼已经被定为违法建设。 开发商在出售该房屋时却并未说明这一点,导致他购买的房屋出现先天瑕疵,这不得不说明开发商是在明知故卖。但他作为购房户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所以这些损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对此开发商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修建了违法建设,而他们出售房屋也是获得了安宁某公司的同意。作为购房者王先生没有仔细审查相关手续,所以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既然合同无效,公司只有将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并退还几年来的利息。本案今日将在兰州市安宁区法院开庭审理。


